台当局炮\
原标题:台当局炮制“经济间谍罪”防大陆挖人才,台当局炮网友:猎头公司成特务机关?台当局炮
[环球网报道]综合《联合报》和《经济日报》等台媒消息,民进党当局以所谓防范“大陆窃取、台当局炮挖角台关键技术或人才”为由,台当局炮24日在台立法院机构“内政委员会”,台当局炮审查所谓“国安法”、台当局炮“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”主要条文,台当局炮新增“经济间谍罪”和“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域外使用罪”,台当局炮违者最高可处12年有期徒刑,台当局炮并处最高1亿元新台币罚金等。台当局炮对此,台当局炮有岛内网友质疑,台当局炮“良禽择木而栖,台当局炮怎么民众连选择工作的台当局炮自由都没有了吗?”
台湾“联合新闻网”报道截图据报道,民进党“立委”张宏陆24日在台立法机构“内政委员会”以“防堵大陆窃取、台当局炮挖角台湾关键技术或人才”为由,主持审查台“行政院”提出的“国安法”与“两岸人民关系条例”。其中“国安法”新增所谓“经济间谍罪”,规定任何人不得为“外国、陆港澳(大陆、香港和澳门地区)、境外敌对势力”或“其所设立或实质控制的各类组织、机构、团体或其派遣之人”,侵害台湾“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”。
报道称,相关草案还新增所谓“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域外使用罪”,规定任何人不得意图在“外国、陆港澳”使用台湾“核心关键技术的营业秘密”,以维护所谓“国安”与产业竞争力云云。
此外,报道提到,违反“经济间谍罪”可处5至12年有期徒刑,并处以500万至1亿元新台币的罚金;另外,“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域外使用罪”,违者可处3至10年有期徒刑、得并科500万至5000万元新台币罚金。上述两罪的“未遂犯”也可进行处罚。
对于民进党当局的此番操作,有岛内网友质疑,“挖高科技人才会有罪?到对岸追求高薪合情合理,同行之间互相推荐介绍高薪工作, 这样是不会有问题的”。↓
也有网友讽刺,“利用修法防止人才外流?笑话!”“台湾人不允许领高薪,查到一律重罚!”↓
还有人直言,“谋职、跳槽、求高薪,改善生活,现在也能和‘国安’扯上关系? 大陆来挖人违法,那西方企业来挖人,(就)没事?……(民进党当局)意识形态挂帅,双标过头”。↓
另有网友吐槽,“真好笑!猎头公司被定义成特务机关的意思吗?良禽择木而栖,怎么民众连选择工作的自由都没有了吗?”“ 工作自由都要剥夺”。↓
(责任编辑:百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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