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员登录 - 用户注册 - 设为首页 - 加入收藏 - 网站地图 给儿子买车、买别墅、送股权!父子二人却因老宅拆迁对簿公堂……!

给儿子买车、买别墅、送股权!父子二人却因老宅拆迁对簿公堂……

时间:2025-07-09 03:19:38 来源:郁郁不乐网 作者:热点 阅读:843次

究竟应该如何处理?儿股权公堂

早在1992年,小周的买车买别父亲老周和母亲赵芳因感情破裂,在法院调解离婚。墅送调解书中注明,父人父亲自愿将座落在昆山市新镇的却因一处老宅赠与儿子小周,暂由母亲代管。老宅在城市发展中,拆迁老宅所在位置要进行拆迁。对簿

昆山市人民法院周市法庭法官邹军介绍,儿股权公堂起初,买车买别儿子小周和拆迁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。墅送但不久后,父人父亲老周拿着产权证以及其他材料找到了拆迁公司,却因他把小周之前签订的老宅合同全部更改,并且拆迁公司重新加盖公章,拆迁所有合同上都写着老周的名字。

小周和母亲一直在等着拿拆迁安置房,然而在无意间,母子二人突然得知老周早已从拆迁公司拿到了四套房,还正准备将其中两套房屋出售。对于父亲这样的做法,小周感到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,由于协商不成,小周将父亲告上了法院。

在法庭上,老周称,案涉老宅的产权自始至终在自己名下,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关系不成立,自己才是真正的被拆迁人,理应享有拆迁利益。老周认为,在小周成长的过程中,作为父亲,他也给儿子买了车,买了别墅,甚至给了他公司股权等财产,这些财产已经超过了离婚协议中老宅的财产金额。老周还表示,曾经与小周达成过口头协议,小周已经放弃了老宅住宅的权益。

法院审理查明,老周并没有证据证明小周放弃拆迁安置权益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因为物权归属内容发生争议,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。邹军法官介绍,在老周与前妻离婚时,由于小周年龄不够,由其母亲代为管理老宅的房产,但是现在小周已经成人,他依法享受协议中所确认的老宅的权益,以及老宅拆迁后理应享受相关的拆迁权益,老周不可以单方面撤销赠与。

最终,法院判定拆迁公司、被告老周配合原告小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,将拆迁安置房屋登记至小周名下。

(南京零距离)

(责任编辑:时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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